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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的基本原则

  广告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 广告宣传作品主要是通过刺激公众的感官系统来产生作用的。因此,在广告设计过程中,应该自觉运用人的视觉规律、听觉规律和心理联想机制,使广告作品的字体设计、色彩组合、情节编排等参数完全符合人的感觉规律,以科学为保障,提高广告作品的宣传影响力。这是设计广告宣传作品的基础。
  (二)艺术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告宣传作品的设计也是艺术创作,属于精神财富创造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在广告作品设计过程中,应该接受艺术流派的指导,以艺术化的表现手法渲染艺术化的作品意境,提高广告作品的艺术品位,然后借助艺术品位强化广告作品的市场效用。 
  (三)特色性 广告设计作品的特色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意境内容的特色。二是作品形式的特色。当特色化的意境方案确定后,还需要借助特色化的表现形式来强化其个性色彩。在广告作品设计中,从字体运用、图画创作到情节设计、色彩组合都应该形成自己独特、鲜明的风格,以特色化的作品形象提高广告的影响力。   
  (四)突出性 现代社会的信息流动量比较大,公众停留在一个广告作品上的时间相当有限,从头至尾欣赏整个广告作品的可能性比较小。为了让公众在相当有限的时间内接受广告信息,在设计中应该集中公众最感兴趣的内容,凝聚在一起,置于最显眼之处,突出宣传的核心信息,以便有效地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五)相关性广告宣传作品是针对目标公众而创作的。不同的商品拥有不同的目标公众,他们的审美情趣、艺术品位不尽相同,这是策划广告宣传必须注意的事实。所谓相关性原则,就是指设计广告作品时应该准确分析目标公众的美学价值观和审美情趣,根据公众的审美需要和大众文化创作宣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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